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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系某厂工人,由于结伴赌博被厂长开除。三人遂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厂长。甲提供菜刀、砍刀各一把,届时甲因腹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厂长杀死。在此案中,甲的行为应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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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对丙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  如丙对乙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  如甲对自己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  如乙对自己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应当免除处罚  不认为是犯罪  
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张某可以将甲、乙、丙三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张某可以将甲、乙、丙三人分别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如果张某对该三人分别提起诉讼,则受诉人民法院必须经张某同意才能将案件合并审理  该案的诉讼标的是属于同一种类的  
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乙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甲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不能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乙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甲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不能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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