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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化工厂 化工厂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为被告,化工厂为第三人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刘某和张某,不包括某日用化工厂 张某和某日用化工厂,不包括刘某 刘某和某日用化工厂,不包括张某 刘某、张某和某日用化工厂
合法,代理律师可以不因为其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变更,市场经济中,这种竞争是合理的 合法,当事人有选择代理律师的自由,魏某爱选谁就选谁 不合法,名誉侵权案件是例外,其他案件可以 不合法,周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2006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2009年1月,化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09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即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原告举证 由被告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举证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由原告证明侵权事实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菜地里的蔬菜全部枯死 化工厂排放的污水流到了菜地 蔬菜枯死和化工厂排放污水有因果关系 化工厂排放污水有过错
若该化工厂能证明其排放的污水对农作物无害,则该工厂不承担民事责任 若该化工厂能证明其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若该化工厂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该工厂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农户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的死亡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过错
合法,代理律师可以不因为其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变更,市场经济中,这种竞争是合理的 合法,当事人有选择代理律师的自由,魏某爱选谁就选谁 不合法,名誉侵权案件是例外,其他案件可以 不合法,周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2006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2009年1月,化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09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即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应予免除,受害人系自我致害 应予减轻,受害人也不过错 不能免除亦不能减轻,因为受害人并非故意将污水引用到自家鱼塘 不能免除亦不能减轻,因为鱼塘并非化工厂的污水贮存地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就免除了化工厂的其他法律责任 化工厂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超标排放为构成要件 化工厂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它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超标
化工厂排放的污水是否流入黎某的鱼塘 举证证明存在鱼苗死亡的事实 鱼苗死亡的原因是否为化工厂污水所致 鱼苗死亡的损失数额
石油化工厂的污水和皮革厂的二级排放标准值 石油化工厂和皮革厂的最高允许单位产品的排水量 石油化工厂和皮革厂的产量 受纳水体的COD浓度 受纳水体的水量
正确,因为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监测报告 正确,因为其排放的废水符合排放标准 不正确,因为其排污虽然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排放的污染物仍可能造成污染 不正确,因为在排污达标的情况下造成污染危害也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王华 某化工厂 王华和某化工厂共同 王华、某化工厂和人民法院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