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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权证的行权,均由权证发行人自身通过提交担保物来保证成功行权 在权证二级市场交易交收和行权交收过程中,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遵循银货对付原则 对于权证的二级市场交易,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不充当“共同对手方”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实行待交收制度
结算参与人出现结算备付金账户透支的,可以扣划待处分权证 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下一交易日起限制相应的权证买入交易,并暂停该结算参与人权证买入的结算服务 对透支金额按1‰日利率收取违约金 对透支金额按1%日利率收取违约金
结算参与人补足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最低限额,并不再出现资金交收透支时,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恢复其权证买入交易的结算服务 最终交收处理完成后,结算参与人出现权证卖空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其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要求该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购卖空权证 结算参与人因行权交收失败,导致标的证券出现卖空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没收违约结算参与人的卖空利得,按卖空金额的 1%收取卖空违约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T+2日起处置专用清偿证券账户中的待处分权证,处置所得用于弥补结算参与人的违约交收金额
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预交收 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交收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完成资金交收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
同一交易日内的行权申报,既有证券结算方式又有现金结算方式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先办理现金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再办理证券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 同一交易日内的行权申报,既有证券结算方式又有现金结算方式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先办理证券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再办理现金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 证券结算方式下,既有认沽权证又有认购权证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先办理认沽权证的行权交收,再办理认购权证的行权交收 证券结算方式下,既有认沽权证又有认购权证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先办理认购权证的行权交收,再办理认沽权证的行权交收
对于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证券,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 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需向违约结算参与人收取垫付资金的利息 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责令违约结算参与人通过补缴款项等尽快弥补交收违约 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违约次日前仍未能弥补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从违约第3日起,采取处置暂不交付证券的措施,收回此前垫付的资金
货银交收原则 货银对付原则 分级结算原则 现收现付原则
当结算参与人权证交易资金交收违约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应将待处分权证从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划入专用清偿账户 结算参与人可于最终交收时点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指定待处分权证 若结算参与人未申报待处分权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照T+1日权证买入的时间顺序由后向前依次扣划待处分权证 扣划的待处分权证不超过每个证券账户的净买入量
最终交收时点,结算参与人未完成权证交易资金交收,出现结算备付金账户透支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扣划待处分权证 最终交收处理完成后,结算参与人出现权证卖空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其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要求该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购卖空权证 结算参与人因行权交收失败,导致标的证券出现卖空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没收违约结算参与人的卖空利得,按卖空金额的1%收取卖空违约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T+2日起处置专用清偿证券账户中的待处分权证,处置所得用于弥补结算参与人的违约交收金额
权证交易和行权的证券,资金最终交收时点均为T日16:00 对于权证交易和权证行权,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均按货银对付原则办理相关结算 对于权证交易,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实行T+1日担保交收(T日为交易日) 结算参与人和发行人应保证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和足量证券用于T日权证交易和行权的交收
当结算参与人权证交易资金交收违约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应将待处分权证从证劵集中交收账户划入专用清偿账户 结算参与人可于最终交收时点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指定待处分权证 若结算参与人未申报待处分权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照T+1日权证买入的时间顺序由后向前依次扣划待处分权证 扣划的待处分权证不超过每个证券账户的净买入量
权证交易和行权的证券、资金最终交收时点均为T日16:00 对于权证交易和权证行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均按货银对付原则办理相关结算 对于权证交易,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实行T+1日担保交收(T日为交易日) 结算参与人和发行人应保证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和足量证券用于T日权证交易和行权的交收
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结算备付账户内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见券付款的原则,将逆回购方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先回购,后其他交易品种”的交收违约顺序处理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要求该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购卖空权证 动用权证卖空资金为该结算参与人代为补入相应权证,填补被卖空的权证 卖空资金不足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动用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弥补差额部分 没收违约结算参与人的卖空利得,按卖空金额的1%收取卖空违约金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结算参与机构只能选择开立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资金交收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结算参与机构只能选择开立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资金交收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结算资金账户包括三大类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结算资金账户包括五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