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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某县农民,到北京打工,与乙结婚。一日丁持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甲与丙的结婚证找到乙,致使甲、乙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经查,原来甲在京工作期间,丁假冒甲的名义向某县政府申领了结婚证。甲要求县政府撤销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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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所在乡人民法庭  某县人民法院  某县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能确定  
甲乡人民政府协助县应急管理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乙乡人民政府协助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轻伤事  丙乡人民政府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予以处罚  厂乡人民政府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线  
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虽与行政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布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虽与行政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甲县管理为主  仅由甲县人民政府管理  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乙县管理为主  仅由乙县人民政府管理  
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虽与行政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布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某县公安局、某乡人民政府、某乡党委  某县公安局和某乡人民政府  某县公安局和某乡人民政府之一  某县公安局、某乡人民政府和某乡党委之一  
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甲县管理为主  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乙县管理为主  仅由甲县人民政府管理  仅由乙县人民政府管理  
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甲县管理为主  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乙县管理为主  仅由甲县人民政府管理  仅由乙县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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