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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 "甲类目录"中的药品 "乙类目录"中的药品 甲类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处方外配 外配处方 甲类目录 乙类目录 《药品目录》
国家审判正式进口的药品 纳入《基本医疗药品保险目录》的药品 《基本医疗药品保险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 甲类目录药品 乙类目录药品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可以部分调整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制定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经国家核准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各地参照国家制定的参考目录,增减的品种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15%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乙类目录"收载是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 《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目录"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30%
由国家统一制定, 各地可以部分调整 由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分别制定 由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制定, 经国家核准 由国家统一制定, 各地不得调整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可以部分调整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经国家核准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制定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可以部分调整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制定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经国家核准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各地参照国家制定的参考目录,增减的品种数不得超过总数的15%
国家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 甲类目录药品 乙类目录药品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可部分调整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经国家核准 各省参照国家制定的参考目录,增减品种不超过总数 15%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不得调整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处方外配 外配处方 甲类目录 乙类目录 《药品目录》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可部分调整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经国家核准 各省参照国家制定的参考目录,增减品种不超过总数 15%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不得调整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可以部分调整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经国家核准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制定 各地参照国家制定的参考目录,增减的品种数不得超过总数的15%
西药、中成药 中药饮片 “甲类目录” “乙类目录”
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可部分调整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经国家核准 各省参照国家制定的参考目录,增减品种不超过总数 15% 由国家统一制定 , 各省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