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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依法为被派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持遇
劳务派遣机构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义务 接受单位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义务 劳务派遣机构对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承担义务 用工单位对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承担义务 劳动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管理费 向被派遣劳动者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只能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适当比例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部分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收取与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一些中介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赔偿责任
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无过错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由谁承担补偿责任 用工单位承担补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