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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再次提交验收报告 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承担一切意外责任 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
承包人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承担意外责任 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有工程师组织验收 承包人可不同时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未组织验收时, 承包人不得提出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承包人自检合格日 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竣工验收开始日 竣工验收完毕,有关各方在竣工验收报告签字日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日 开始进行竣工检验日 验收组通过竣工验收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首次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验收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竣工验收开始日 承包人自检合格日 竣工验收完毕,有关各方在竣工验收报告签字日
自2月1日始,至12月5日止 自2 月1 日始,至12 月20 日止 自2 月5 日始,至12 月5 日止 自2 月5 日始,至12 月20 日止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首次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验收日期
承包人应继续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承担一切意外责任 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首次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验收日期
自2月1日始,至12月20日止 自2月5日始,至12月5日止 自2月1日始,至12月5日止 自2月5日始,至12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