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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 公正、合理性 公开、公允性 特殊性 差异性
物业管理投标的概念 物业管理招标的概念 物业管理投标的主体 物业管理招标的主体
建设单位 业主大会 物业产权人 物业运用人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内容 物业类型 物业管理招标主体 物业管理服务方式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 物业管理制度的制定 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选聘或组建物业管理企业 人员的选聘与培训
物业管理企业 专业管理公司 符合招标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 建设单位下属企业
综合性 公正、合理性 公开、公平性 特殊性 差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筑物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时限 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的监督管理职责
《招标投标法》 《建筑物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 业主大会 物业产权人 物业使用人 业主委员会
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时限 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的监督管理职责
拟招标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对招标的有关说明 熟悉招标文件并考察物业现场 物业管理考核标准与奖罚措施
所有物业管理企业 专业管理公司 符合招标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 建设单位下属企业
物业管理考核标准与奖罚措施 招标的单位及条件 对招标的有关说明 拟招标的物业基础情况 物业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方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论是招标方还是投标方都应该充分考虑市场要素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10日内必须提交与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有关的资料,向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方应在充分把握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与动态变化的前提下,对投标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外部环境和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