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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 由于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 参加施工验槽且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试验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记负责人 测量负责人 勘探负责人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鼓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多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业务;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 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为工程勘察人员提供食宿 成立勘查项目组配合勘察企业进行勘察工作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职责,对勘察.设计市场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处理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对勘察、设计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对各方当事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并定期发布有关结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进行经营合作的,具有丙级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的资质的中方勘察、设计单位
直接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 可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供货,施工企业签订合同 受发包单位委托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材料生产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生产企业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勘察或设计费用清单 勘察设计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联合体协议书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须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批准,并收取一定费用
勘察必须满足工程推荐性标准的要求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勘察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单位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应当符合规定
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活动 对勘察、设计市场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处理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对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 负责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政府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包括不得私自__设计业务 特殊情况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转包或者分包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在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
审查基础工程施工方案 参与施工验槽 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勘察问题 提出因勘察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 提出因设计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
工程勘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勘察企业提供虚假成果资料 勘察企业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勘察企业不参加施工验槽
经过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经过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勘察设计人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经过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经过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不得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职责, 对勘察、 设计市场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处理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勘察、 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对勘察、 设计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勘察、 设计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对各方当事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勘察、 设计的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并定期发布有关结果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与境外( 包括港、 澳、台地区 ) 的勤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进行经营合作的, 具有丙级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的资质的中方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职责,对勘察、设计市场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处理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对勘察、设计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对各方当事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并定期发布有关结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进行经营合作的,具有丙级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的资质的中方勘察、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