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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并居住过的普通住宅,销售时享受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个人自建的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空置的商品房,出售时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业按房改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房产税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免征印花税 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后仍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个人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征收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减收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需要按照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签订《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时,需要按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时减半征收契税 居民之间交换住房,不需缴纳契税 个人出租住房不需缴纳任何税收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和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契税和印花税
个人购买并居住过的普通住宅, 销售时享受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个人自建的住房, 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空置的商品房, 出售时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业按房改政策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 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产所有权将财产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印花税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免征收契税 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达4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按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并居住过的普通住宅,销售时享受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个人自建的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空置的商品房,出售时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业按房改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税收能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税收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广大人民群众是税收的最终受益者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免征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减半征收契税
军事单位承受房屋用于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
税收能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税收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广大人民群众是税收的最终受益者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