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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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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乙应先就丙所持有的股票主张质权,不足部分再向丁主张保证责任  乙只能对丙主张10万元的质权,对股票增值部分不享有质权  乙既可以向丙主张股票现值的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乙应先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不足部分再向丙主张质权  
如果甲、乙二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如果乙、丙二人之间协商千致再得到甲的伺意,为债务承担  如果甲、丙二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为债务承担  
乙应先就丙所持有的股票主张质权,不足部分再向丁主张保证责任  乙只能对丙主张10万元的质权,对股票增值部分不享有质权  乙既可以向丙主张股票现值的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乙应先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不足部分再向丙主张质权  
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20万元  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乙仅负有向丁偿还8万元的义务  丁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甲偿还8万元、乙偿还10万元、丙偿还2万元  
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丙、丁公司应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丙、丁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因未通知丙、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如果甲、乙二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如果乙、丙二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如果甲、丙二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为债务承担  
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乙不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  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丙、丁二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丙、丁二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丙、丁二人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  丙、丁二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  
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丙、丁公司应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丙、丁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因未通知丙、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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