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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这一调整有利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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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分配公平  鼓励多劳多得  增加税收收入  扩大征税范围  
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人  提高居民收入,消除收人差距   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增加税收来源,扩大财政税收  
促进分配公平  鼓励多劳多得  增加税收收入  扩大征税范围  
年应纳所得税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船员的伙食补贴不计入其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费用扣除标准是2000元/月,不能再扣除附加费用扣除标准  
促进分配公平  鼓励多劳多得  增加税收收入  扩大征税范围  
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部分,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还原至所属月份,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提高居民收入,消除收入差距   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增加税收来源,扩大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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