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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化妆品应在产地检验 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 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出口化妆品应在产地检验 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 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出口化妆品应在口岸检验 进口化妆品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报检时不用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化妆品,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本月出口化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本月出口化妆品应退增值税18354元,不退消费税 本月增值税的留抵税额为29834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45840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46119元
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到其营业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 进口化妆品报检前必须经过标签审核 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进口和出口化妆品的标签都要求进行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放行。 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进出口化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单,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甲外贸公司委托乙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化妆品 甲外贸公司购进化妆品出口 甲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化妆品。 甲生产企业委托外贸出口化妆品
化妆品厂出口自产化妆品 化妆品厂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化妆品 外贸企业收购化妆品后出口 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到本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检验管理制度 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卫生标志 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后方可报检
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到本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检验管理制度 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卫生标志 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后方可报检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检验管理制度 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到本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 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卫生标志 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后方可报检
出口化妆品应在产地检验 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 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