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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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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直以三法司为主体 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中 唐律五刑二十等中,不包括“加役流”这种流刑
刑乱国用重典 法令明审,科条简要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重惩贼盗
《唐律疏议》对唐代的《贞观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其中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 《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继《唐律疏议》以后又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唐朝天宝年间,旅居长安的大食国人突某将本国商人哈某殴打伤残。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应适用当时大食国的法律
死刑、肉刑、徒刑、笞刑、经济刑构成秦代刑罚中的五刑,相当于现代的主刑 唐律中的“六杀”是根据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的分类 汉代文帝景帝的刑制改革是轻刑的表现 南宋确立了凌迟为法定刑,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废除该刑罚
贵族有罪无刑 官吏有罪无刑 奴婢视同牛马 良贱异法
西周的“明德慎罚”在汉代被发挥为“明刑弼教” 汉代的“德主刑辅”是法律儒家化的标志之一 《宋刑统》的体例是专门刑法典,它与《唐律疏议》并不相同 《大清律例》与唐律相比,“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其编纂体例可追溯至唐宣宗时颁行的《大中刑律统类》 延用《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 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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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由魏国人李悝制定,其中《盗法》《贼法》位于法典篇首,《具法》则位于篇尾,是中国历史上一部成文法典 《魏律》依据《周礼.八辟》规定了八议,这是死刑复奏制度的最早规定 《宋刑统》颁行于建隆四年,与《唐律疏议》相比,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的一部专门刑法典,完全摆脱诸法合体,改律名为“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