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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缺陷处理不超过24小时 严重缺陷处理不超过2周 严重缺陷处理不超过1个月 需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不超过1个检修周期,可不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运行维护部门在接到重大缺陷通知后,应在7日内安排处理 一般缺陷需停电处理的,立即向当值调度提出申请 在消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规程和工艺标准,保证消缺质量,避免缺陷重复发生 在汇报紧急缺陷的同时,加强监视并及时向当值调度汇报缺陷发展情况
运行维护部门在接到重大缺陷通知后,应在7日内安排处理 需停电处理的,由运行维护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停电手续 重大缺陷不允许延时处理可采取缺陷降级措施 缺陷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运行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后24小时内录入相关记录
危急缺陷24小时处理完毕 严重缺陷一个月处理完毕 严重缺陷一周内处理完毕 一般缺陷次月底前处理完毕
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情况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安全运行 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情况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不可维持安全运行 处理要求:必须马上给予消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处理要求:必须列入近期检修计划,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需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不超过1个检修周期 需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不超过3个检修周期 可不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可不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发现危急、 严重缺陷后, 应立即上报并处理 应建立必要的台帐, 对设备缺陷实行分类管理, 做到对每个缺陷都有处理意见和措施 对危急、 严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 制定措施, 尽快消除 一般缺陷只要安排处理就行, 不用定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