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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把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于5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6月2日办理了过户手续。在第77题的情形下,如果7月15日该市有一次小地震,导致该房屋坍塌,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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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乙有权主张丁的过户登记无效  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有法律根据  无法律根据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  乙、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若丙是善意的,则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  若丙是恶意的,则甲可以直接对丙起诉,请求返还房屋  无论丙是否善意,甲都可以行使物权追回房屋  无论丙是否恶意,甲只能通过请求乙返还房屋  
买卖合同自始无效  买卖合同自8月1日变为无效  乙应该返还甲的房屋  甲不能要求乙返还房屋,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乙可以免除返还房屋的责任  乙必须重新修建一座房屋,返还给甲以满足其物权  乙仍然负有对甲房屋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甲乙分担损失,乙赔偿甲一般损失  
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乙有权主张丁的过户登记无效  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丙以乙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丙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丙可以解除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有法律根据  无法律根据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  乙、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有法律根据  无法律根据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  乙、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处分  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代理  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丙得撤销之  
甲可以要求返还该房屋,但是必须承受其上的抵押担保  甲不可以要求返还该房屋,只能向乙请求赔偿  甲可以要求返还该房屋,且有权主张该抵押担保无效  甲不可以要求返还房屋,但有权要求乙和工商银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其损失  
买卖合同自始无效  买卖合同自8月1日变为无效  乙应该返还甲的房屋  甲不能要求乙返还房屋,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于5月1日生效  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6月2日生效  5月1日房屋所有权即转移于乙所有  6月2日房屋所有权即转移于乙所有  
乙自房屋交付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  由于甲乙未办理过户登记,故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由于甲丙已办理过户登记,故甲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如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则预告登记生效期间,甲丙的房屋转让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若丙是善意的,则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  若丙是恶意的,则甲可以直接对丙起诉,请求返还房屋  无论丙是否善意,甲都可以行使物权追回房屋  无论丙是否恶意,甲只能通过请求乙返还房屋  
甲可以要求返还该房屋,但是必须承受其上的抵押担保  甲不可以要求返还该房屋,只能向乙请求赔偿  甲可以要求返还该房屋,且有权主张该抵押担保无效  甲不可以要求返还房屋,但有权要求乙和工商银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其损失  
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处分  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代理  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丙得撤销之  
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于5月1日生效  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6月2日生效  5月1日房屋所有权即转移于乙所有  6月2日房屋所有权即转移于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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