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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名例律》和《宋史·刑法志一》:“加役流折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折脊杖二十,配役一年。徒三年折脊杖二十……杖后释放。杖一百折臀杖二十……杖后释放。笞五十折臀杖十……杖后释放。” 沈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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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曹魏律》  《泰始律》  《宋刑统》  《大明律》  
《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九章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直以三法司为主体  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宋刑统》中  唐律五刑二十等中,不包括“加役流”这种流刑  
《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宋刑统》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成为断案的依据  宋代新的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和脊杖  北宋将凌迟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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