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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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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案情复杂可以以延长审理期限的方法解决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可以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  由于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同年5月9日起算的6个月  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当年4月3日起算的6个月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已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案情复杂可以以延长审理期限的方法解决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可以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  由于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2004年5月9日起算的6个月  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2004年4月4日起算的6个月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甲欠乙2万元钱,乙将甲诉至法院,甲否认存在借款一事,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甲欠乙2万元钱,乙将甲诉至法院,甲下落不明,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甲欠乙2万元钱,乙将甲诉至法院,甲否认存在借款一事,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但审理过程中,甲对借款一事承认,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要求,法院决定改而适用简易程序  甲欠乙2万元钱,乙将甲诉至法院,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只是甲提出无偿还能力,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刘某起诉王某要求其偿还2万元借款,起诉时王某下落不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合伙协议纠纷是调解前置案件  
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裁定中止诉讼  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案情复杂可以以延长审理期限的方法解决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可以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  由于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2004年5月9日起算的6个月  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2004年4月4日起算的6个月  
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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