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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某些行为,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些行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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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总监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合伙企业兼职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监事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  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不影响国有股权控股地位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总监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合伙企业兼职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监事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股东(大)会职权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方案  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的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企业中的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分立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独资企业审计委员会  国有独资企业独立董事  
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实施无偿划转  国家出资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部分实施无偿划转  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资产置换: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企业设立专门的股东(大)会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国有独资企业实行监事会成员委派制度,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国有独资企业的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名推荐,从公司内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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