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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  )由税务师事务所选定,是项目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对项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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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与公平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协议,由单项代理改为全面代理  乙企业与公平税务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协议后,企业的财务主管人员变更  丙企业与公平税务师事务所签订了财产损失鉴证报告的代理协议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协议的时间延长  丁企业与公平税务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协议后,公平税务师事务所负责该代理业务的代理人进行了变更  
税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职业道德准则对税务师在不同业务类型和业务不同阶段的要求,制定相关制度,采取防护措施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之间有分歧的,按复核人意见出具报告  涉税鉴证业务的复核级别不应少于三级,口头咨询的项目可以适当减少复核级别数  项目组自提交业务结果之日起90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供与客户委托业务相关的信息,以使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评价这些信息对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的总体影响  所有应当保持独立性的人员,均应将注意到的违反独屯性要求的信息立即报告税务师事务所  执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发现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形,应立即报告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应及时向适当人员传达收集的相关信息  
税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承担最终责任  项目其他成员为其完成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仅由税务师事务所对服务成果承担最终责任  仅由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承担最终责任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其他成员共同对服务成果承担最终责任  
项目组成员之间、项目组与被委托人之间发生意见分歧,税务师事务所应当终止执业  税务师事务所应制定意见分歧解决制度,以解决项目组成员之间、项目组与业务质量监控人员之间产生的意见分歧  项目负责人与业务质量监控人员之间产生意见分歧,项目负责人书面保证承担一切后果的,可以出具报告  产生分歧的执业服务不得出具报告  
制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建立与质量、风险控制相适应的管理组织结构  选定项目负责人  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  外聘协助专家  
现场负责人的复核  项目经理复核  项目负责人复核  税务师事务所派遣人员复核  
业务质量复核制度应包括复核级别、复核内容、复核程序、复核记录等内容  涉税鉴证业务的复核级别不应少于五级,口头咨询的项目可以适当减少复核级别数  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业务监控人的选择,应当限定在税务师事务所最高业务级别人员中选定,不得由项目负责人选定  
项目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的意见分歧,税务师事务所应当终止执业  只有分歧问题得以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产生意见分歧,项目负责人书面保证承担一切后果的,可以出具报告  产生分歧的执业服务不得出具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结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项目其他成员为所承担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仅由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对业务结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仅由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结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其他成员共同对业务结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项目组成员之间、项目组与被委托人之间发生意见分歧,税务师事务所应当终止执业  税务师事务所应制定意见分歧解决制度,以解决项目组成员之间、项目组与业务质量监控人员之间产生的意见分歧  项目负责人与业务质量监控人员之间产生意见分歧,项目负责人书面保证承担一切后果的,可以出具报告  产生分歧的执业服务不得出具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项目其他成员为其完成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仅由税务师事务所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仅由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其他成员共同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  税务师  税务师事务所和外聘专家  项目负责人和税务师  
项目经理由税务师事务所选定,是项目最高负责人  对重要质量(风险)控制事项的关注,应当贯穿于业务实施的各个阶段  税务师对委托人舞弊的关注,应主要关注业务实施的前期,以后期间可不再关注  项目负责人与业务质量监控人员之间产生意见分歧,项目负责人书面保证承担一切后果的,可以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供与委托客户全部的信息,以使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评价这些信息对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的总体影响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供与客户委托业务相关的信息,以使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评价这些信息对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的总体影响  执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发现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形,应立即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以便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执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发现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形,应立即报告税务师事务所,以便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税务师事务所应及时向适当人员传达收集的相关信息,以确认: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保持并更新有关独立性的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针对已识别的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形是否已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独立性是税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它既包括实质性独立又包括形式性独立  业务质量监控人的选择,不得由项目负责人选定  项目经理由税务师事务所选定,是项目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对重要质量(风险)控制事项的关注,应当贯穿于业务实施的各个阶段  
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  业务质量监控是由税务师事务所选派项目组人员,对项目组的工作成果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业务质量监控人由项目负责人选定  业务监控人员在监控期间不应当以任何方式参与项目和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业务监控能够减轻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项目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的意见分歧,税务师事务所应当终止执业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和分歧的性质,确定分歧的解决程序和方式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产生意见分歧,项目负责人书面保证承担一切后果的,可以出具报告  产生分歧的执业服务不得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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