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肖某夫妻收养肖路为子。肖某得病,立下遗嘱,4间房屋及其他财产均由其妻继承。后肖某病重,怕其妻无经济收入生活无人照料,又立下遗嘱,全部房屋及其他财产归养子,但养子要赡养其母,按月给养母生活费。2004年...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确认第一次遗嘱有效,第二次遗嘱无效  确认第二次遗嘱有效,因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二次遗嘱不合法,不应把全部财产都当作遗产  第一次遗嘱被第二次遗嘱否定,两个遗嘱都没有效力,按法定继承  
为维护肖楚的名誉权,肖楚的3个儿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朱某  肖楚的3个儿子不可以以肖楚名誉权受损为由起诉,但可以以自己精神受损害为由起诉朱某  肖楚的另一好友王某觉得朱某做得不对,可以起诉朱某侵犯肖楚名誉权  S出版杜认为自从朱某出版《记忆中的肖楚》后,《故乡在哪里》的销量锐减,S出版社可以起诉朱某侵犯肖楚名誉权  
主要由肖某之父承担,肖某适当赔偿  肖某之父承担,因肖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肖某承担,因肖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主要由肖某承担,肖某之父适当赔偿  
只就一审对该系争汽车的归属的事实认定予以审查  对全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应进行审查  围绕上诉人肖某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告知肖某只能全案上诉  
肖某不得担任事业单位的职务  肖某的配偶与肖某不得在同一人民法院担任法官  肖某的子女不得担任肖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肖某在办理案件中,接受了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肖某回避  
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芳芳的亲生父母与肖某夫妇协商确定  芳芳与肖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芳芳与肖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如果陈某肖某同意,那么第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如果陈某肖某同意,那么第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如果陈某肖某同意,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直接告知肖某另行起诉  
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解除与肖某的同居关系,法院不应当受理卢某的请求  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解除与肖某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不应当受理  如果卢某仅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依职权自行注销黄某的房屋权属证书,并恢复肖某的产权  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撤销黄某的房屋登记,并收回黄某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公告作废  限制黄某处分房屋的登记  办理变更登记  
确认第一次遗嘱有效,因第二次遗嘱取消了无经济收入和劳动能力人的继承权,无效  第一次遗嘱已被第二次遗嘱否定,第二次遗嘱内容又违法,都没有效,按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次遗嘱是附义务(附条件)的,义务不履行(条件不实现)即不生效;生效后停止履行义务的,法院可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一个遗嘱也不完全合法,不应把全部财产当作遗产,其中的二分之一应为肖路养母所有;剩下的另二分之一按遗嘱归肖路所有  
为维护肖楚的名誉权,肖楚的3个儿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朱某  肖楚的3个儿子不可以以肖楚名誉权受损为由起诉,但可以以自己精神受损害为由起诉朱某  肖楚的另一好友王某觉得朱某做得不对,可以起诉朱某侵犯肖楚名誉权  S出版社认为自从朱某出版《记忆中的肖楚》后,《故乡在哪里》的销量锐减,S出版社可以起诉朱某侵犯肖楚名誉权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