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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豁免主体或者发出要约收购的主体必须是外资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外资企业控股的境内子公司 申请豁免主体或者发出要约收购的主体必须是外资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外资企业控股的境内分公司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可以作为发出要约或者申请豁免的主体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不能作为发出要约或者申请豁免的主体
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15%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收购,且提出可行重组方案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__的有关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 投资者因行政划转、执行法院裁决、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应当按照协议收购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要约收购,甲向A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3%的股份 甲先与A公司的股东乙签订协议,收购乙30%的股份,然后向A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的股份 甲与A公司的股东丙签订协议,收购丙33%的股份,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 A公司向甲定向增发33%的股份,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取得豁免 A公司的股东将33%的股份赠与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并取得豁免
大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由事前调整到了事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更具有灵活性 当事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范围大大增加 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甲公司继续收购的,应以要约方式进行,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 甲公司继续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必须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 甲公司继续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可以向该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大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由事前调整到了事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更具有灵活性 当事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范围大大增加 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重组方案的授权 重组方案的批准 重组方案的核准 重组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预期不会获得要约豁免,主动发出收购35%股份的部分要约 申请要约收购豁免,获批准后过户股份 先协议收购30%,再发出收购5%股份的部分要约 申请豁免未获得批准,发出全面要约 以协议方式收购35%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