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由于财务人员疏忽,支票上的出票日期与实际出票日期不符,甲公司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则支票的出票日期应当是实际的出票日期 在票据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票据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张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质押给王某,但是张某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与王某签订了一份质押协议,将汇票直接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张某可以用质押协议证明王某转让汇票的行为无效 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丁公司为付款人的商业汇票,戊公司作为丁公司的保证人,必须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戊公司必须在汇票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