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4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均采用审批制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均采用核准制 股票的发行采用审批制,公司债券的发行采用核准制 股票的发行采用核准制,公司债券的发行采用审批制
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报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公司债券,并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公司债券上市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规定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管信息
根据公司发行的债券种类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公司债券发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除了用于核准的用途以外,还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申请发行债券,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并作出决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只能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筹集的资金拟用于修建职工活动中心 该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分期发行的,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 应当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应当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无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4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可以申请分期发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申请分期发行的,公司应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首期发行后,剩余数量应当在首期发行完成后24个月内发行完毕 分期发行的,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60%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每期发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备案 公司应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4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分期发行的,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 应当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应当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4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发行公司债券,分期发行的,公司应在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转让交易,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得转让交易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交易的,必须通过沪、深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因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证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仅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债券可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因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证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仅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债券可以分期发行
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公司债券发行实行审批制 股票和公司债券发行均实行审批制 股票和公司债券发行均实行核准制 股票发行实行审批制,公司债券发行实行核准制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4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