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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地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适用于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 拘传适用于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异地执行拘传时,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办案机关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对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拘传 拘传适用于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外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根据案件情况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根据案件情况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根据案件情况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对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适用于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 拘传适用于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应将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 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办案机关所在市、 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证明文件,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传唤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个别进行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可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根据案件情况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根据案件情况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根据案件情况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对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根据案件情况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根据案件情况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根据案件情况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对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接报警后处警的 拘传犯罪嫌疑人的 传唤犯罪嫌疑人的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时,发现其中可能藏有犯罪证据的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拘传适用于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 拘传适用于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应将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 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办案机关所在市、 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