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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近三年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资料 对技改项目,需监测有厂界监控浓度限值的污染物 如需进行两期监测,两期可选择在一年内任意两季 使用历史监测资料时,应注意近年来区域污染源的变化情况
环境空气质量敏感点(区) 环境空气污染源源强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 环境空气污染源影响区域
高耗能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 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评价范围内主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
监测点的布设应尽量全面,客观,真实 监测点的布设应有固定的对象 能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 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可减少监测天数
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功能区
高耗能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不含两个)项目 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评价范围内主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 以城市快速路为主的扩建项目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 1h 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 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相应 1h 平均质量浓度的一级浓度限值 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大气导则附录 D 中的浓度限值 对仅有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可按 2 倍折算为 1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重点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以实测为主 可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 若无现状监测资料时应进行实测,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预测范围应至少包括整个评价范围 对于临近污染源的高层住宅楼,应适当考虑不同代表高度上的预测受体 预测网格点的分布应具有足够的分辨率,以尽可能精确预测污染源对评价范围的最大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敏感区仅包括评价范围内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预测范围应至少包括整个评价范围 对于临近污染源的高层住宅楼,应适当考虑不同代表高度上的预测受体 预测网格点的分布应具有足够的分辨率,以尽可能精确预测污染源对评价范围的最大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敏感区仅包括评价范围内按GB 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收集近两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进行现场监测 咨询有关专家
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功能区
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收集近两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进行现场监测 咨询有关专家
专家评述 进行现场监测 收集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优先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收集评价范围内近3年其他污染物的历史监测资料。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可采用评价范围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合HJ664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点或区域点监测数据。
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补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