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张军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某个人独资企业,但未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乙银行的借款,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设立登记时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不再清偿  以朱某的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以朱某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在企业解散后3年内乙银行未提出偿债请求的,朱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