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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一般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增量留抵税额是和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的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期末留抵退税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退税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不得再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 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先进制造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内,可同时申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和留抵退税政策 纳税人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月均20万元即可申请退税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均可申请期末100%留抵退税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100万元是申报期末留抵退税的条件之一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等于增量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再乘以60%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等于增量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
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8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错进项构成比例错 60%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错进项构成比例错 50%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错进项构成比例错 40%
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 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 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 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退) 政策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一次及以上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仪器仪表制造业 航空航天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制造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增量留抵税额一律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一律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