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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由于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申请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无权对有争议的公证书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而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是当事人 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开始;而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只有情况紧急的才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前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诉讼财产保全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无权对有争议的公证书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外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进行保全,而国内财产保全只能依当事人申请进行 涉外诉前财产保全后的起诉期限为 30日,而国内诉前财产保全后的起诉期限为15日 涉外财产保全中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只能在诉前提出申请,而国内财产保全中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既可以在诉前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涉外财产保全中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产认为需要监督的,可以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而国内财产保全中无此规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保全措施应解除 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和留置物不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0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应停止裁定的执行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0日内未起诉的,保全措施应解除 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如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而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保全而受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受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立即中止执行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并应当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交书面申请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查封的证据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对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提交。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并应当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应停止裁定的执行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0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如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而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受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利害关系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与利害关系人存在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有关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争议法律关系发生地人民法院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应停止裁定的执行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保全措施应解除 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如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而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保全而受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必须是紧急情况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须在诉讼过程中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作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或者口头异议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诉讼期间,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期间,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 对作为抵押物、留置物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
证据保全只能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证据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申请保全证据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