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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可以为1人 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因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中止前已进行的复议行为仍然有效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以行政复议为终局决定的,行政相对人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范围只能是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也可以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因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批准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缴纳一定的受理费 当事人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再行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人应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于与税务有关的争议,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履行 对内蒙古兴安盟(行政公署)科右前旗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向内蒙古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由申请人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恢复复议审理程序,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赔偿纠纷和行政补偿纠纷可适用调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己经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缴纳申请费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的可以停止执行 法律没有规定停止执行的不停止执行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不需要缴纳罚款,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主要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机构依据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特殊情况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申请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缴纳申请费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