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 医院 学校 具有偿债能力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提供保证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可以提供保证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包括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事项作保证人的也不例外 《担保法》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能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法》规定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担保法》规定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并进一步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有偿债能力的法人、公民 以公益为目的的机关、学校 社会团体 有偿债能力的其他组织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担保法》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保证人 《担保法》规定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担保法》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能做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金融机构具有较强代为清偿能力的,可以接受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 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事项作保证人的除外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 具有代为履行主债务的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