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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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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同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中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某县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国务院部门规定  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国务院部门规定  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国务院部门规定  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行政复议的管辖采用了“条块结合”的原则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只能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  
国务院部门规定  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国务院部门的规章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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