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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初步审定商标的公告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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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 十二个月  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九个月  被异议人, 十二个月  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十二个月  
续展注册  初步审定  撤销  核准转让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子以公告  商标局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全部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应当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  
如果甲公司先于乙公司一天提出注册申请, 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如果甲公司先于乙公司一天提出注册申请, 但乙公司使用在先, 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如果甲公司先于乙公司一天提出注册申请, 但乙公司使用在先, 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如果甲、 乙两公司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 但乙公司使用在先, 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内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申请之日  初步审定公告之日  核准注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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