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唐代的死刑案件须奏请皇帝批准,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宋代刑部负责全国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己决案件的复核 明代的大理寺复核死刑案件 清代的刑部复核死刑案件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普通程序中的一个审级 死刑复核程序由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 死刑复核程序由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依法提起 死刑复核程序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审级
明代中央复核机关 明代中央审判机关 明代中央监察机关 明代死刑审判机关
唐朝死刑的定案权属于中央 死刑必须经过刑部复核 刑部复核后奏请皇上最后裁决 在行刑之前还必须向皇上复奏
他可以审理中央和地方百官的犯罪 他可以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 他可以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他可以督察百官风纪
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肯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则可以直接执行 复核的法院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只对甲的死刑部分进行审查
死刑复核程序自动进行,无须任何人启动 某些案件可以不经二审程序直接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也贯彻全面审查原则 死刑复核程序审查的对象是生效的刑事判决
可以审理中央和地方百官的犯罪 可以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 可以督察百官风纪 可以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秦汉时期,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大官,审理全国案件 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 唐宋时期,刑部负责大理寺评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但宋朝后期,刑部职能有所扩大 唐朝的“三司推事”是指刑部侍郎、御史大夫、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全国或地方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