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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 在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一般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必须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国家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跨城市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可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对于国家级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跨城市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可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在规划选址中遇到的若干重要问题的论证 建设项目地点、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提出原则性意见
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凭证的总称 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的项目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等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工程项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法律凭证
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先由市、县文物保护部门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先由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政部门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先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必须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对于国家级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跨城市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可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由项目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报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国家批准的项目应报建设部备案
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所在地上一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在规划选址中遇到的若干重要问题的论证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地点,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由项目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举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报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国家批准的项目应报建设部备案
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国家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跨城市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可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一般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必须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对于国家级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跨城市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可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经政府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建设项目,须经政府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