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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家庭和个人即便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也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税额为统一定额税和浮动定额税结合,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统一定额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月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月申报缴纳 环境保护税税率为统一比例税率 机动车和船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 应税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地点为废物存放地
环境保护税不能够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后15日内 环境保护税能够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按月计算并申报缴纳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和纳税人识别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实行统一的定额税和浮动定额税相结合的税额标准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 应税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对机动车排放废气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
政府机关、家庭和个人即便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也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税额为统一定额税和浮动定额税结合,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统一定额税 交通噪声,属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月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排放的扬尘、 工业粉尘等颗粒物, 除可以确定为烟尘、 石棉尘、 玻璃棉尘、 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的浓度值, 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 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航空器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农业生产(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政府机关、家庭和个人即便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也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税额为统一定额税和浮动定额税结合,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统一定额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月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不包括家庭和个人 环境保护税税率为统一比例税率 机动车和船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原有的排污费“费改税”平移过来的税收 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归地方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年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不包括政府机关、家庭和个人 环境保护税税率为统一比例税率 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归地方 机动车和船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原有的排污费“费改税”平移过来的税收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月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事业单位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企业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仍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