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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迟于2014年2月13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最迟于2014年2月13日,通知乙公司 自2014年2月14日开始,可以继续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2014年2月15日,甲公司不能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822000 820000 800000 820200
北京证券交易所 广州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证券交易所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300000 投资收益 50000 营业外支出 205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400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400000 投资收益 5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400000 银行存款 50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45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450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350000 投资收益 21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400000 银行存款 50000
2004年1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4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5年2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00 管理费用 2 贷:银行存款 802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00 应收股利 20 贷:银行存款 82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00 应收股利 2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20 借:投资收益 2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
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推出了国债期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期货交易最初没有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上市初期国债期货交投非常清淡,市场很不活跃 D.1992年至1995年国债期货试点时期,国债期货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投资者应当与指定交易的会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交易点 指定交易协议一经签订,交易参与人即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惟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参与者业务交易单元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2010年1月1日 2011年1月1日 2012年1月1日 2013年1月1日
820000 820200 822000 800000
2004年1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4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5年2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迟于2014年1月6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最迟于2014年1月6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公告该情况 2014年1月8日前不能买卖乙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