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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在脚手架的两端宜设置连墙件 端部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端部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6m(三步) 连墙件的设置与封圈形脚手架相同
在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在脚手架的两端宜设置连墙件 连墙件间距竖向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连墙件间距竖向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6m(三步) 连墙件在设置与封圈型架相同
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时,根据现场需要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支撑加固,后拆连墙件 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架高大于7m不便设抛撑时,则应设置连墙件使架子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双排架连墙件应两步三跨设置1个 单排架连墙件应一步两跨设置1个 连墙件应沿整个墙面优先采用方形布置 开口形脚手架,应在两端端部沿竖向每步架设置1个
对于单排脚手架,连墙件必须按两步三跨要求与主体结构进行连接 对于单排脚手架,连墙件必须按三步四跨要求与主体结构进行连接 对于>50m双排脚手架,连墙件必须按两步三跨要求与主体结构进行连接 对于≤50m双排脚手架,连墙件必须按三步四跨要求与主体结构进行连接
在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在脚手架的两端宜设置连墙件 连墙件间距竖向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 并不应大于 4m(两步) 连墙件的设置于封闭型架相同
在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在脚手架的两端宜设置连墙件 端部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 4 m(两步 ) 端部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 6 m( 三步 ) 连墙件的设置与封圈形脚手架相同
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侧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3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200㎜的木垫板 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在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在脚手架的两端宜设置连墙件 连墙件间距竖向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连墙件间距竖向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6m(三步) 连墙件的设置与封圈型架相同
在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臵连墙件 在脚手架的两端宜设臵连墙件 连墙件间距竖向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 并不应大于 4m(两步) 连墙件间距竖向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 并不应大于 6m(三步) 连墙件的设臵与封圈型架相同
高差不应大于两步 高差不应大于三步 若高差大于两步, 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若高差大于三步, 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以上 每搭完两步架后,应按规范校正一次步距、纵距、横距、立杆垂直度 不得将Φ48与Φ51的钢管混合使用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以上 每搭完两步架后,应按规范校正一次步距、纵距、横距、立杆垂直度 不得将Φ48与Φ51钢管混用 当搭至有连墙件构造点时,在搭设完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在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在脚手架的两端宜设置连墙件 连墙件间距竖向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连墙件间距竖向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6m(三步) 连墙件的设置与封圈型架相同
在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在脚手架的两端宜设置连墙件 端部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m(两步) 端部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 6m(三步) 连墙件的设置与封圈形脚手架相同
在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在脚手架的两端宜设置连墙件 连墙件间距竖向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 并不应大于 4m(两步) 连墙件间距竖向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 并不应大于 6m(三步) 连墙件的设置与封圈型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