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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数<100时,按实数报告 菌落数>100时,采用两位有效数,它后面的数值以4舍5入法计算,再乘以10的指数 菌落数如无法计算时,应注明所测标本的稀释倍数 菌落数<10时,不报告 因菌落数太多无法计算,可不报告
首先选择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进行计算,当只有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即以该平均菌落数乘稀释倍数报告;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则应按二者之比值来决定。若比值小于2,应报告两者的平均数;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应按稀释倍数最大的平均菌落数乘稀释倍数报告;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按稀释倍数最大的平均菌落数乘稀释倍数报告
若二者比值<2,则报告其中较小的数字 若二者比值=2,则报告其平均数 若二者比值≤2,则报告其中较小的数字 若二者比值≥2,则报告其平均数 若二者比值>2,刚报告其中较大的数字
平板内如有链状菌落生长时,若仅有1条链可视为3个菌落 选取菌落数在30~300的平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标准 1个稀释度使用2个平板,应采用2个平板的平均数 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可以用来计数 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
菌落数小于100CFU时,按四舍五入以整数报告 菌落数大于100CFU时,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的零数,也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 菌落数如无法计算时,应注明所测标本的稀释倍数 若所有稀释度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之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无法计数
两个相邻稀释度菌平均数均在30-300之间,若计算它们的比值小于2时,应报告两个稀释的平均菌落数。 若计算它们的比值小于或等于2时,应报告两个稀释度较大稀释度的菌落数。 只有一个稀释度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时,即以该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 所有稀释度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按最高稀释度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 若所有稀释度均未见菌落生长则报告0
菌落数小于100CFU时,按四舍五入以整数报告 菌落数大于100CFU时,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的零数,也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 菌落数如无法计算时,应注明所测标本的稀释倍数 若所有稀释度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之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无法计数
按稀释倍数最大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 按稀释倍数最小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 任选一个稀释倍数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
若两个稀释度生长菌落均在30~300之间 若所有稀释度平均菌落均大于300 若所有稀释度平均菌落均小于30 若所有稀释度均无菌落生长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
和 平均数 最接近15~150的平均菌落数 任选一平皿计数
菌落数小于100CFU时,按四舍五入以整数报告 菌落数大于100CFU时,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的零数,也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 菌落数如无法计算时,应注明所测标本的稀释倍数 若所有稀释度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之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无法计数
和 平均数 最接近15-150的平均菌落数 任选一平皿计数
活菌计数时,菌落数<100按实数报告 活菌计数时,菌落数>100按实数报告 活菌计数时,菌落数>100采用两位数字,在两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四舍五入,再乘以10的指数 在报告菌落数为“无法计数”时,应注明稀释倍数 活菌计数时,菌落数<100采用两位数字,在两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四舍五入再乘以10的指数
和 平均数 最接近15-150的平均菌落数 任选一平皿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