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独任审判员 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在特别程序中,只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都由审判员组成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应当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普通程序中,合议庭如果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酌,则陪审员的人数不可以是合议庭人员中的多数 在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参加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事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在特别程序中,只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合议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不同意见可以记录在案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可以由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合议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不同意见可以记录在案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只能适用合议庭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可以适用独任庭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合议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不同意见可以记录在案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最多由5个审判员组成 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可以由5个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简易程序不能由合议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5人组成
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只要其符合简易程序的有关要件, 就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 根据原审的审级, 既可以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也可以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第二审法院的审判组织只能是合议庭, 合议庭的审判人员也只能是审判员 选民资格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