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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包括担保人,但不包括证人、鉴定人 在国外书立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包括保人,但不包括证人、鉴定人 在国外书立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应税凭证,由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协商不成的双方各缴纳应纳税额的50%(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揭下重用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免 应税合同不论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在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或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包括保人,但不包括证人、鉴定人 在国外书立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应税凭证,由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协商不成的双方各缴纳应纳税额的50%(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未按期兑现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收印花税 同一业务中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合同和单据均应征收印花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权利许可证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 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房屋产权证的领受人 在国外书立,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 货物销售合同的鉴定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未列举的不征税 印花税是对社会事务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境外书立的合同不贴花 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贴花 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可以私自销毁 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 印花税票严禁揭下重用
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的个人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受让方 在我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 在我国境内书立的应税凭证的外资企业
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 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 权利、许可证的纳税人是发放及领受双方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纳印花税 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但可以在以后纳税时抵用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未列举的不征税 印花税是对社会事务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一律采用比例税率 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