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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金名义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基金名下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以托管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公司分别开立的,用于所托管基金在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资金结算账户 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登记存管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 1~2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基金名下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投资者资金账户 会员专用结算账户 会员专用资金账户 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
开设交易所专用的结算账户 存放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了解会员在交易所的资信情况 开设交易所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
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用于与期货交易所办理期货业务资金来往的专用资金账户 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 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 客户登记期货结算账户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7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3倍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3倍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7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结算银行分别开立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代理客户资金应存入代理专用账户; 代理专用账户的资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交易所规定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交易所对会员自营和代理交易分别清算
以基金名义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基金名下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以托管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公司分别开立的,用于所托管基金在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资金结算账户 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登记存管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 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基金名下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3倍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7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7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3倍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交易所的结算账户 结算公司的专用清偿账户 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交易所的风险金账户
交易所资金结算速度为 T+0 在 T+1 日的 9:00 至 15:30,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将资金划入其在结算银行的自营专用账户或代理专用账户 在 T+1 日的 9:00 至15:00,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将资金划入其在结算银行的自营专用账户或代理专用账户 在 T+2 日的 9:00 至15:00,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将资金划入其在结算银行的自营专用账户或代理专用账户
须在与我行签署“合作协议”的交易所端开立交易所资金账户 在我行开立对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客户应向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申请办理存管业务开户 在我行开立对公单位银行临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