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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2。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要求每月检查一次 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5年,首次维修后每1年至少维修一次 干粉灭火器出厂满5年,首次维修后每2年至少维修一次 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首次维修后每2年至少维修一次
手提式清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应送修,之后每满2年送修 4Kg的ABC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应送修 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应送修,之后每满2年送修 某办公建筑某一计算单元配了18具灭火器,则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4具,否则需要选择相同的灭火器进行替代
一次送修全部有问题的灭火器,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可不做要求,但应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送修的灭火器 —次送修全部有问题的灭火器,无需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一次送修全部有问题的灭火器,送修的灭火器应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一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最多不能超过需要维修灭火器数量的1/4
此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为17具 送到灭火器生产企业进行维修 送到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维修机构应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灭火器维修记录应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灭火器外观、外部结构及总质量检查 灭火器气密性试验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 灭火器质量检查
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3 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超出时,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每月对灭火器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将未使用过的,出厂年限达到5年的灭火器送修 灭火器配置总数为30具,将其中6具出现机械损伤的灭火器送修 将使用过的,筒体表面有腐蚀凹坑的灭火器送修
上次维修合格证上的信息 灭火器型号、灭火剂种类 灭火器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 灭火器使用湿度范围 灭火器驱动气体名称、数量或者压力
—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最多不能超过需要维修灭火器数量的1/4 一次送修全部有问题的灭火器,无需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一次送修全部有问题的灭火器,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可不做要求,但应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送修的灭火器 —次送修全部有问题的灭火器,送修的灭火器应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确定灭火器的泄露量 报废 送到销售灭火器单位进行维修 送到灭火器生产企业进行维修
每次送修50具,并采用MF/ABC6型灭火器替代送修的灭火器 每次送修60具,并采用MF/ABC6型灭火器替代送修的灭火器 每次送修50具,并采用MF8型灭火器替代送修的灭火器 每次送修60具,并采用MF8型灭火器替代送修的灭火器
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超出时,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 使用中出现严重损伤或者重大缺陷的灭火器 维修时发现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 多次向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的灭火器
每次送修10具,未安排替代 每次送修10具,采用20具的MF/ABC2灭火器替代 每次送修5具,未安排替代 一次性送修20具,采用相同数量的MF/ABC3灭火器替代E每次送修5具,采用5具的MF/ABC2灭火器替代
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超出时,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