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商业银行业务与保险公司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与基金管理公司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公司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金融制度改正法》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第二号银行业务指令》
可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禁止吸收存款 禁止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可以从事股票经纪业务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金融制度改正法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第二号银行业务指令
投资银行监管出现放松倾向 投资银行业务仍然是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金融业务 投资银行交易驱动特征会减弱 以综合化金融集团方式经营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监管有加强倾向
贷款承诺业务 结算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 银行卡业务
全能化和综合化 专业化 分业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分离模式
银行与证券业的合作创新 银行与保险业的合作创新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电子化银行服务 投资银行业务品种上的创新
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公司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与保险公司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与基金管理公司业务
主营业务是证券的承销和分销 私人银行大多兼营投资银行业务 证券业大多混业经营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混业经营
中间业务领域极度扩张,使商业银行日益成为能够为客户提供一切金融服务的“金融超市” 中间业务的收入占银行业务总收入的比重不断减小,使商业银行的竞争从价格的竞争转向服务质量的竞争 现代企业需要商业银行提供信托,租赁,代理融通,现金管理,信息咨询等多种中间业务,从而使银企关系加强,商业银行“万能”的地位得以巩固 中间业务的收入占银行业务总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大,使商业银行的竞争从价格的竞争转向服务质量的竞争 中间业务创新的主题是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随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自动化,服务综合化的发展,商业银行业务电子化的进程不断加快
混业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19世纪末的德国、荷兰等国家,以德国为典型代表 国家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在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商业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之间不做或较少做法律限制 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关系松散 在这种模式下,包括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在内的许多金融业务都是被联合提供的
银行与证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禁止证券经营机构吸收存款 禁止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独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 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 全能性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 大型跨国公司所兴办的财务公司或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