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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保护采取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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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的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与他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在地下设立  
只能采取拍卖的方式  只能采取招标的方式  不得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可以抵押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可以抵押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物权的归属问题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确认  妨碍行使物权的,可以请求排除障碍  占有动产的,可以要求双倍偿占有物  被他人占有不动产的,可以请求返还  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担保物权是主权利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和从属性  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权性  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割性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能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只能单独适用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相对权  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是排他权  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是支配权、相对权  物权的客体是以物为内容的给付  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  物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 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应当符合节约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 商业、 旅游、 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应当采取招标、 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  任何情况下的物权均优先于债权  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登记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占有  
保护是指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的调查、勘测、评估、登录、修缮、维修、改善、利用的过程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维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  改善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不改变内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保护方式  整治是指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完整性的保持、建成环境品质的提升所采取的各项治理活动  
购买的房屋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接受赠与的房屋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计税依据  
物权具有支配力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  物权具有优先力  物权具有妨害排除力  物权具有确定力  
购买的房屋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接受赠与的房屋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计税依据  
动产都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公示公信力  担保物权的设定须经过登记作为公示方式  用益物权的设定一般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同时有两个以上物权的,优先保护先设立的物权  租赁权属于物权  既有物权又有债权,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债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只能采取拍卖的方式  只能采取招标的方式  不得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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