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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撤销王某的董事氏职务 召开股东会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由董事会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会的成员中必须要有职工的代表,且不得少于1/3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没有职工的代表 国有独资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选举 公司登记部门指定 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依章程由大股东直接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可以由大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有独资公司属于特殊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长,但可以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既可以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制定,也可以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等事宜应由董事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依章程由大股东直接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可以由大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依章程由大股东直接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事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可以由大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依章程由大股东直接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可以由大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直接撤销王某的董事氏职务 召开股东会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由董事会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职权与一般有限公司一致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正副董事长由合营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依章程由大股东直接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可以由大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直接撤销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召开股东会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由董事会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正副董事长由合营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