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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应一律按规定征收契税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按规定征收契税
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不可以发生变动 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对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整体改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 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破产后,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没有与原企业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契税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改制为企业,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公司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 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破产后,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但没有安置破产企业的员工
改制重组企业为公司各级全资企业的,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 改制重组企业为公司各级全资企业的,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 改制重组企业为公司各级全资企业的,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 改制重组企业为公司控股企业的,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经改制重组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并在改制重组协议中约定,按原出资比例分配给原各产权持有单位
对国有、集体企业经批准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酌,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 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破产后,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整体改建”,是指改建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改制行为 股权转让后新设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对承受人应征收契税 母公司所属的各个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屑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破产后,非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32)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
非公司制企业按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免征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的公司,持股比例为90%,则新建的公司承受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时,免征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也需要征收契税 拆迁居民因拆迁重置住房,一律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企业按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免征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的公司,持股比例为90%,则新建的公司承受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时,免征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杈属的无偿划转,也需要征收契税 拆迁居民因拆迁重置住房,一律免征契税
对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整体改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 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破产后,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破产后,非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免征契税
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 公租房经管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
对国有、集体企业经批准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 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破产后,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破产后,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