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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采用直接调整方法的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一般应当包括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但国际惯例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是国际私法产生的标志性学说 开创了国际私法以冲突规范方式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的模式 构筑了国际私法的基本框架 奠定了国际私法的基本使命与基本手段
税法属于私法 税法属于公法,但税法私法化就是要把税法变成私法 税法是个桥梁,税法是和私法最密切的公法 税法既属于公法又属于私法
1979年《奥地利国际私法法规》 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法规》 1986年《联邦德国国际私法法规》 1989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
区际私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的民法冲突 国际私法是调整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民法冲突 两者都是解决法律的地域或空间冲突的 有的学者称解决国际私法法律冲突的法律为“国际私法” 有的学者把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称为“准国际私法”
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美国 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中的法律分类 现代社会尚未出现兼具公法和私法特征的法律 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基本渊源之一 我国在解决大陆与香港的区际法律冲突时,承认判例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之一是冲突法领域的国际惯例,如1932年的《华沙――牛津规则》
课税理论依据私法化 税收法律关系私法化 税法概念范畴的私法化 税收法定主义成为最高法律原则
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主要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 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 国际私法的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公法 私法 公私法性质兼有 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
民事法律是私法而不是公法 私法神圣 私法自治 公法神圣 民事法律是公法而不是私法
对国际私法的性质的理解不同 对国际私法的法律规范的认识不同 对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的理解不同 对国际私法的法律性的认识不同
公法 私法 公法,但兼具私法性 私法,但兼具公法性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采用直接调整方法的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一般应当包括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但国际惯例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际条约 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有国际性 国际私法的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
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 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的形成 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 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 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1905年郭斌的《国际私法》 1930年陈顾远的《国际私法总论》 1931年周敦礼的《国际私法新论》 1937年卢峻的《国际私法之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