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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国家或者集体的财物,以低价或者不计价,或者巧立名目,用发奖金等形式分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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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同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国家丁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  
特定关系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益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房屋未变更权属登记,或受贿后有关人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属于借用,不认定为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属违纪行为,不以受贿论处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分别按照各自的犯罪性质定罪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者为行贿者提升职务或迁移户口  主观方面是有受贿的故意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原来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原来的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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