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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华某两人共同出资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成立半年后, 周某想加入,刘某、华某两人便口头表示同意,并与周某约定由周某负责销售 业务,并且如果企业效益较好,可给周某一定利润提成。此后,周某便积极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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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丙只能做有限合伙人,乙、王某、李某至少应有一人为普通合伙人  甲、乙、丙都只能做有限合伙人,王某、李某只能做普通合伙人  上述合伙人可以都是有限合伙人  上述合伙人可以都是普通合伙人  
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春华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苗某向秋实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春华公司、汪某同意  汪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春华公司、苗某同意;但即使未经春华公司、苗某同意,其行为依然有效  汪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春华公司、苗某同意;未经春华公司、苗某同意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合伙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一事进行表决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他人提起诉讼  将合伙份额出质  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李某、杨某、刘某三个自然人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李某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李某欲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李某、杨某、刘某三人一致同意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所签订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王某不能成为合伙人,但是李某和刘某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刘某承担有限责任的约定无效,但李某和王某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处理方式的约定无效,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该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必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  合伙人应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必须有合伙人实缴的出资  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有权对合伙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一事进行表决  有权以合伙企业名义对他人提起诉讼  有权将合伙份额出质  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平均分配  由张某自己承担  按实缴出资比例1:2:3承担  按协议出资比例承担  
普通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成立后前3年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甲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99人组成  
合伙企业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合伙人的出资额可以大小不等  利润必须按出资多少分配  合伙人对企业所欠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徐某认缴出资  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人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已而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合伙协议约定关某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付出资  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对张某的房屋作价未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三人协商作价  刘某的劳务作价,由三人协商确定  
平均分配  由张某自己承担  按实缴出资比例1:2:3承担  按协议出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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